日前,《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暂行办法》由东莞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。该《办法》将举报范围明确为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的奖励额按罚款额的80%给予奖励,最高可奖励8万元。

四种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可举报
-  企业不经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超标排放废水

-  擅自拆除、闲置废水污染防治设施,造成废水超标排放

- 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增加电镀、漂染、造纸、制革、洗水、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

- 将废水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超标排放。